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省太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更名而來,主要從事醫藥中間體、原料制造銷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涂料、家具、機械設備銷售;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法人代表方道寧,注冊資金1000萬元,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為江西省公示認定合格的化工園區),公司占地約59.4畝。 2008年3月,江西省太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上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江西省太森醫藥原料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生產線項目備案的通知書(編號:上發改委工備字[2008]6號),首次備案項目共18個產品(具體見表2.1.1-1)。2009年8月經上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改名為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8日首次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于2015年6月延期換證取得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均為11個產品:3-氨基-4-甲基苯甲酸(200t/a)、4-氨基-3-甲基苯甲酸(200t/a)、4-溴-2-甲基苯甲酸(100t/a)、4-溴-3-甲基苯甲酸(100t/a)、5-溴-2-甲基苯甲酸(100t/a)、3-氨基-4-甲基苯甲酸甲酯(100t/a)、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縮醛(200t/a)、N-甲基已酰胺(100t/a)、3-甲基-2-硝基苯甲酸(100t/a)、5-甲基-2-硝基苯甲酸(100t/a)、間氯過氧苯甲酸(60t/a)。 2018年因市場原因,公司只對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縮醛(200 t/a)一個產品進行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縮醛(200t/a)。 2019年公司委托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60 t/a 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100 t/a環丙基萘啶羧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通過驗收。驗收通過后與2018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合并,《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2]0689號),有效期2018年08月13日至2021年08月12日;許可范圍: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縮醛(200t/a)、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60t/a)、環丙基萘啶羧酸(100t/a)。 2021年公司委托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60 t/a 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100 t/a環丙基萘啶羧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2021年09月28日至2024年09月27日;許可范圍: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60t/a)、環丙基萘啶羧酸(100t/a)。 為滿足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和降低企業的安全風險(技改前有產品生產涉及硝化、加氫等危險工藝),公司投資9200萬元,對6個原有產品進行技術改造, 本次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規模(六個產品均曾取得過安全生產許可證):200t/a4-氨基-3-甲基苯甲酸、100t/a3-氨基-4-甲基苯甲酸甲酯、200t/a 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縮醛、60t/a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200t/a3-甲基-2-硝基苯甲酸聯產5-甲基-2-硝基苯甲酸。主要升級優化工藝流程:①4-氨基-3-甲基苯甲酸、3-氨基-4-甲基苯甲酸甲酯采用直接購買硝化反應中間體作為原料,經普通化工工藝水合肼還原反應,取消了硝化、加氫危險化工工藝,取消了硝酸、氫氣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②3-甲基-2-硝基苯甲酸聯產5-甲基-2-硝基苯甲酸產品采用直接購買粗品進行結晶、精制等普通化工工序直接制得產品, 取消了硝化危險化工工藝,取消了硝酸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③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產品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更換生產過程中的溶劑(原使用二氯甲烷,更換為乙醇;原使用四氫呋喃,更換為二氯甲烷),且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和本次技改的其它五個產品生產過程中應提高溶劑回收套用的要求采用蒸餾回收溶劑;按《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對廠區總平面布置(改造原有的生產車間、倉庫、公用工程等建構筑物)進行設計和改造。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相關規定,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宜春市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風險管控若干意見》的通知(宜府辦發[2020]32號),該項目生產的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不屬于《宜春市禁止類、限制類和控制類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禁止類,符合宜春市管控要求。 根據《江西上高高新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產業發展指引》《江西上高高新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不屬于《禁止類、限制類和控制類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禁止類危險化學品。 本次醫藥中間體技改項目于2021年5月28日取得上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文號:JG2105-360923-07-02-808918),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本次醫藥中間體技改項目于2021年5月28日取得上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文號:JG2105-360923-07-02-808918),2021年12月2日取得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宜市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1]19號)。2022年8月28日取得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宜市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2]10號) 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現部分問題,在不改變生產工藝、不增加產品及產能、不改變原輔材料、不增加主要生產設備的情況下,委托原設計單位廣東政和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設計變更,出具了《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 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 設備安裝完成后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試生產條件確認,于2024年11月27日獲得了上高縣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回執》文號:上危化項目備字 (2024)4號,2024年12月1日開始正式試生產,經近半年試生產,裝置和生產正常,達到了設計的要求。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均出具了總結報告。 本項目涉及的建構筑物為生產裝置:101一車間(改建)、102二車間(改建)、104四車間(改建)、105五車間(新建); 儲存設施:201丙類倉庫一(新建)、202甲類倉庫一(改建)、203丙類倉庫二(新建)、204甲類倉庫二(改建)、205丙類倉庫三(改建)、206丙類倉庫四(改建)、207五金倉庫(新建)、208甲醇鈉倉庫(新建); 公用工程:210變配電房(新建)、301低壓配電間(新建)、302冷凍空壓房(新建)、303鍋爐房(新建)、305機修間(新建)、401消防水池(利用原有)、402初期雨水池(利用原有)、403事故池(利用原有)、404污水處理區(新建)、405冷卻水池(利用原有)、406污水處理池(利用原有)、501辦公樓(利用原有)、504控制室(新建)、502分析室(利用原有)、503門衛室(利用原有);包括總圖、工藝、供配電、儀表、給排水等專業設計。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安監總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號)、《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號),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三氯化鐵、水合肼、氫氧化鈉、醋酸、98%硫酸、30%鹽酸、二氯乙烷、甲醇、甲醇鈉、亞胺絡合物、乙醇、原甲酸三乙酯、醋酸酐、二氯甲烷、氮氣(壓縮)、雙氧水、天然氣(燃料),產品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縮醛。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災、物理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灼燙傷害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危害、噪聲和振動、高溫等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火災、灼燙。 2、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確定,本項目設備設施不涉及爆炸物,本項目設備設施不涉及有毒氣體和易燃氣體,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所以按相關標準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公路保護條例》等相關的要求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本項目各安全間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醋酸酐屬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的水合肼、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7、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8、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涉及的氟化物2,6-二氯-5-氟煙酰乙酸乙酯、2,4-二氟苯胺、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是高毒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甲醇、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本項目涉及的甲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1、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2、該項目選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3號、該項目選址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5、該項目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裝置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設計變更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11、DCS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 (試行)的要求。 12、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暫未列入兩個場景的建設試點企業。企業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作業審批制度等相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生產工作,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已接入安全風險智能化系統。企業特殊作業全程可以在系統中進行了報備。化工園區與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在線上對該企業特殊作業進行全程監管。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危險化學品倉儲要求應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綜上所述,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控制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 (試行)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方面的各項檢查內容符合規定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12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年3月5日 | |
現場參加人員 | 第一張左起贛昌公司李永輝、金玉城、方尊羅工、方總 | |||
現場照片 |
| |||
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終稿)江西方尊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醫藥中間體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驗收評價.pdf